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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称:芜湖市铁山宾馆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所有厨房设备必须原装出厂、全新、包装完好的,表面无划伤、无碰撞、无色差,同一款式类型使用材质必须一致,符合采购人提供的技术参数和标准,各项技术指标完全满足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限制,满足国家及地方对环保的相关要求。
3、所有厨房设备须满足《芜湖市铁山宾馆厨房设备采购清单》中技术参数要求,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无承诺函投标无效)
4、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在接到电话或书面通知24小时内到场,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中标人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中标人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货到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中标人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采购人负担。质保期外出现的质量问题中标人应终身维护,仅收取材料成本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无承诺函投标无效)
5、要求提供两年产品质保。所有厨具必须有3C认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无承诺函投标无效)
6、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全额有效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至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完成供货且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有效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采购人再支付至合同价的95%;余款两年后一次性付清。
7、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人提交采购计划后12个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和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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