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芜湖市铁山宾馆废旧物资出售
二、项目基本概况
1、出售方式:询价出售
2、废旧物资分布:仓库、一幢、四幢、五幢、六幢、餐饮部等地
3、回收相关要求:要根据宾馆的时间、特点分批次回
收。具体为接宾馆提前通知后,到指定地点进行回收
4、回收期限:5日历天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6、本项目是否踏勘现场:以现场踏勘为准
7、回收方式:中标人要与项目联系人充分沟通,按中标价格汇款至宾馆指定账户后,方可进行回收工作
三、废旧物资清单图片和报价单
(一)废旧物资清单图片(图片仅供参考)
(二)报价单
铁山宾馆废旧物资出售报价单
四、投标要求
1、投标方须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投标方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3、投标方须提供参加本招标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的书面承诺书加盖公章;
4、投标方须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加盖公章;
5、投标方须提供报价单(分项价格和总价)并加盖公章;
6、投标方的报价含废旧物资回收的运输、搬运、包装、人工等所有费用;
7、投标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须加盖投标方公
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8、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所有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时或投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方可参与投标,投标保证金按500元收取,汇入宾馆指定账户;待确定中标人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投标方提供的投标文件须满足投标要求的相应资格和材料。不能满足投标要求的投标文件按作废处理。
10、投标方须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中标后不履行回收义务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纳入招标方企业合作黑名单。
11、汇款信息
单位全称:芜湖市铁山宾馆有限公司
税号:91340200485123331E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更兴路6号
电话:0553-3718888
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黄山路支行
账号:0060120180079000013
五、招标起止时间及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1、招标起止时间: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3月29日止,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不收费;
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芜湖市更兴路6号铁山宾馆资产运营部;
4、项目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13955322881
5、项目监督人:谷书记 联系电话:18009632016
六、付款方式
中标方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三 日内,全款汇入铁山宾馆账户。
七、回收要求
1、中标方须按招标方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将废旧物资回收。回收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由中标方及时清运拉走。
2、废旧物资在回收过程中,中标方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操作规范,现场不允许有危害安全施工的行为发生。因中标方原因造成的各类事故、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费用等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因中标方回收过程过程中造成己方员工或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招标方无关。
3、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回收时间延误,每延误一天收取中标方200元人民币作为违约赔偿金。
八、开标、中标要求
1、招标方在招标截止后,组织评审小组对招标文件进
行评审,决定招标结果。
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废旧物资回收是价高者得。
4、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否则招标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按照中标价格的2倍支付违约金。
九、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铁山宾馆网站上
2、http://www.ts-hote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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